針對個人養老金投資收益部分是否需按3%納稅的問題,人社部24日回應稱,按照《關于在全國范圍實施個人養老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政策規定,個人養老金領取時,按照領取額的3%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區分本金和投資收益。
記者了解到,個人養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的制度。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可自主選擇購買符合規定的儲蓄存款、理財產品、商業養老保險等金融產品,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公告》明確了個人養老金遞延納稅優惠政策,繳費期間,按照1.2萬元/年的限額標準予以稅前扣除,投資收益暫不征稅,領取時按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4年12月,人社部、財政部等5部門發文明確自2024年12月15日起,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個人養老金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范圍從先行城市(地區)同步擴大到全國。(記者李丹青)
大家退休后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也就是大家所說的退休金),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與基本養老金不同,個人養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每年繳存上限為12000元,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繳存時,可從工資等收入中扣除,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領取時,只需按照最低檔3%稅率繳稅。
關于在全國范圍實施個人養老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1號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關于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87號),自2024年12月15日起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現就個人養老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實施個人養老金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在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在投資環節,對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二、個人繳費享受稅前扣除優惠時,以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出具的扣除憑證為扣稅憑據。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的,其繳費可以選擇在當年預扣預繳或次年匯算清繳時在限額標準內據實扣除。選擇在當年預扣預繳的,應及時將相關憑證提供給扣繳單位??劾U單位應按照本公告有關要求,為納稅人辦理稅前扣除有關事項。取得其他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所得或經營所得的,其繳費在次年匯算清繳時在限額標準內據實扣除。個人按規定領取個人養老金時,由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所在市的商業銀行機構代扣代繳其應繳的個人所得稅。
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稅務部門應建立信息交換機制,通過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將個人養老金涉稅信息交換至稅務部門,并配合稅務部門做好相關稅收征管工作。
四、商業銀行有關分支機構應及時對在該行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進行全員全額明細申報,保證信息真實準確。
五、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金融監管等部門應密切配合,認真做好組織落實,對本公告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六、36個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地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統一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4年12月12日